安全對于每個人來說都不會陌生,而對一個電力企業來說,它包含的意義尤為深刻。電力行業的重中之重。關系到人身安危和國家財產,也關系到電力行業自身穩定和發展。在城市發展迅速的今天,電力行業安全、穩定運行,事關各行各業以及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,所以確保安全生產和電網安全運行,確保可靠的電力供應,無論任何時候都是我們的頭等大事。
一、電力供電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常見的一些問題:
1.缺乏安全意識
在進行電力安全管理的過程中,缺乏安全意識,對安全生產與企業經濟發展、業績、效率、穩定的關系缺乏認識,生產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能力較差,往往造成習慣性違規操作,導致責任事故時常發生。在施工、設備檢修及維護時,缺少生產現場的安全組織工作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,安全裝備錯誤使用、違反操作規程,種種現象均會造成生產人員的傷亡事故、電力電網設備的損壞事故等。
2.習慣性違章
習慣性違章,其指的是在電力安全生產過程中,經常發生的或者是習以為常的違章行為,這里一般包括違章操作,指揮以及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。習慣性違章多發生在一些臨時性工作中,尤其是在配電檢修工作中,經常發生無票作業的現象。比如配電檢修人員,沒有填寫工作票的情況下就進行檢修工作,或者是需要停電進行的作業,在沒有斷電和驗電的情況下就進行作業,容易發生觸電事故。在電力檢修工作中,有相當一部分事故的發生,就是由于檢修人員習慣性違章造成的,違章作業為檢修人員自身以及其家庭都會帶來安全威脅。
3.反違章工作不嚴、不力
習慣性違章作業,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經常發生違章行為,供電企業包括行為性違章、管理性違章和裝置性違章。
主要表現在管理干部存在“四怕”心理,即一怕抓嚴了影響隊伍穩定;二怕抓緊了影響干群關系;三怕認真了影響政績考核;四怕較真了影響收入。所以不敢大膽管、大膽抓,有的是對工作情況不清楚而沒法抓,有的是對見慣的“小”事礙于情面、怕得罪人而不去抓。檢查督促不到位只滿足于傳達與要求缺乏跟蹤檢查、指導、幫助和監督。對事故、違章處理不嚴,做老好人往往存在姑息遷就的現象,使違章行為的發生得不到有效遏制。
4.安全生產考核制度不健全、不完善
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沒有真正執行到位,走形式、走過場,應付上級領導,即不能真正體現按勞分配、獎勤罰懶,又不能起到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的經濟杠桿。它主要表現在一是獎罰失衡。發現問題獎的少,發生問題罰的多;二是時效滯后。獎罰不及時(不分明);三是避重就輕。發生大事故偃旗息鼓,發生小事故大張旗鼓;四是考核不公。前面發生的事故未考核、后面發生的事情考核了(有的事情考核了,有的事情未考核);五是尺度不公。員工做與不做一個樣,能做與不會做一個樣,導致員工心里不平衡。
5.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嚴
安全工器具管理沒有按照“擇優選取、正確使用、定期試驗、定期報廢”的十六字方針來執行。同時對電氣安全工器具檢測意識淡薄,報廢管理流于形式。許多已明顯損壞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(該淘汰的沒有被淘汰),致使安全工器具不能完好使用,不能確保操作人員的安全。
6.基層組織作用發揮不到位
主要表現在,一是黨政工團組織作用發揮不到位,少數黨團員未起到先鋒模范帶頭作用;二是部分班組長的管理能力差,不善管、不敢管,業務技能不熟練等;三是先進模范崗位評比管理不嚴、不公。各項評先、評優工作都是靠人情關系。